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资深工作人员曾这样评价我国最早的保护消费者组织——河北省新乐县(现为新乐市)消费者协会的成立:“在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当人们茫然无措地面对市场大潮卷起的各种损人利己的沉渣,新乐最早给消费者建了一个讨说法的地方。”新乐,也因此被称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源地。为什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缕曙光在新乐出现?又是谁最先发现了新乐,并把新乐的经验推向全国?让我们把目光投向新乐,找寻21年前的岁月。
“不收费的群众组织”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当时,担任河北省新乐县工商局局长的袁荣申心潮澎湃,他首先向县委建议恢复新乐县4大市场。
袁荣申的建议得到了领导的支持,新乐县向乡亲们发出邀请,只要有本事就到市场上去施展;只要你经营合法,配合工商局管理,怎么搞我们都支持。当时,新乐县工商局连续组织了12场大型庙会,吸引了河北省内各县市以及山西、内蒙、河南等地的商户纷纷前来参与。新乐的经济很快活了起来,并兴起了长寿、邯邰等集贸市场和几个以农畜产品为主的专业市场,如承安花生米市场、邯邰牲口市场、陈村布匹市场等。保定、正定、藁城、无极等几个县市的消费者都到新乐来赶集,每次都不下十万人。一年下来,新乐县仅收管理费就是十来万元,新乐经济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
市场活了,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投机取巧,缺斤短两,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愈来愈突出。而赶集买吃穿用的都是老百姓,也是最容易在买卖中受侵害的。如何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成为工商管理人员的一块心病,也让袁荣申大伤脑筋。经过苦苦思索,一个简单的想法在袁荣申的心中形成:能不能由工商局牵头,建立一个“维护老百姓利益委员会”的群众组织,以便处理这些问题。
1983年3月2日,在栾城县召开的石家庄地区工商局会议上,袁荣申大胆提出了这一设想,得到了地区工商局局长和省工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回到新乐后,袁荣申立即着手筹办一个“不收费的群众组织”,这个“组织”最初的名称是“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
消协创意来自《参考消息》
时间不知不觉地到了公元1983年3月的一个夜晚,新乐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长任国英和工作人员路荣秋、孙明花正七嘴八舌地议论着白天某市场一商户在秤上做手脚的事,这时局长袁荣申拿着一份《参考消息》走了进来,让大家看上面刊登的一则美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的消息,上面说凡是吃穿用住等商品都是消费品,而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该协会专门管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孙明花在看后提议说:“咱们是不是也成立这么一个组织?”袁荣申沉吟半晌后说:“不妨试一试,美国的这个协会是群众组织,咱们来个群众办、工商管,处理起市场上的一些事来,倒也名正言顺。”大家一致赞同。
第二天一大早,袁荣申来到工商局召集大家学习《参考消息》上的报道,经过众人的协商,“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正式取代“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始发出了第一声清脆的啼声。
仅有一个组织或一个名称是远远不够的。袁荣申深知必须有相关的制度来执行这个组织的一些设想,于是在袁荣申的倡导和努力下,处理消费纠纷的《六章二十一条》开始形成。《六章二十一条》后又更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
1983年3月21日,在河北省、地区工商局领导参加的会议上,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挂牌成立,并且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确定了协会领导的办事机构,袁荣申被推选为消协会长。
第二天,新乐县消费者协会在邯邰市场内成立邯邰分会,接着长寿分会、化皮分会相继成立。时隔不久,石家庄地区工商局在栾城县召开全区工商会议,袁荣申把成立“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前前后后一一作了汇报,地区工商局局长梁万侠高兴地称赞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我大力支持!”河北省工商局得知后,建议新乐县召开一个成立大会。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竟引起各方的重视,袁荣申马上择定1983年5月21日举行成立典礼。会上,把这一组织正式定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选出了袁荣申为会长、任国英为副会长、路荣秋为秘书长的领导机构等。
不经意间“发现”新乐
1985年5月28日至31日,成立仅5个月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州召开了她诞生以来的第一个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如何积极筹备,加快建立地方消费者协会的步伐。当时广州、哈尔滨、新疆、武汉、福建等地已经建立了消费者协会。西安、大连、重庆、甘肃、山东、浙江、四川、湖北、广东等省、市正在积极筹备成立消费者组织。
从广州开完会回到北京后,中消协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当时刚刚从部队复员到中消协工作的丁世和与中央电视台2名记者一起匆匆赶往河北省广宗、平乡县调查生产假冒自行车情况。调查完之后,曾在国家工商局市场管理司担任副司长一职的王江云对市场建设很感兴趣,王江云向陪同调查的河北省工商局秦局长提出,希望了解一下当地集贸市场建设情况,秦局长立即推荐了新乐县市场,并说新乐县集贸市场建设得相当好,很值得参观。在新乐县,新乐县工商局局长袁荣申在向王江云、丁世和汇报工作时,不经意间提出,当地工商局为管理好市场,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成立了一个消费者协会。袁荣申的说法,令王江云和丁世和非常吃惊和兴奋,他们立即对新乐县消协进行了详细了解。
回到北京后,中消协又派人专门赴新乐县消协进行参观、考察,并把新乐县消协开展活动的经验编成简报,向全国宣传推广。中消协还指导新乐县消协调整和健全了消协组织和工作机构,聘请县政协主席担任名誉会长;卫生局、商业局、县工会、妇联、团委各有一名领导担任副会长。还广泛征求意见,推选出有工人、农民、干部、律师和科技人员代表参加的由20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经县政府批准,还配备了5名事业编制的职工,并在协会设立了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投诉咨询组和监督检查组。
调解大案消协扬名全国
1985年7月,新乐县承安镇农民石仓书的两个孩子因为家里的电扇漏电而触电身亡。孩子的母亲找到新乐县消协说:“我走投无路,也不知道应该是谁来管这件事,我就相信你们,你们一定要给我做主。”
袁荣申和消协的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便开始马不停蹄地奔波于生产厂家、销售部门、鉴定机构、消费者之间。后来,产品经商检部门检验,属不合格产品,责任完全属于生产厂家。最终厂家赔偿了受害者3300元,并按有关规定被罚款1500元。当消协将厂家的赔偿金送到孩子母亲手中时,母亲泣不成声。而厂家同样握着袁荣申的手说:“很公正,我们服气。”
事后,国家标准计量局通知全国各地经销单位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这是新乐县消协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大案,这起大案的成功解决,使人们意识到了消费者协会的重要性,新乐县消协从此名声大振,并在全国树立起了威信。
岁月悠悠。1983年5月21日,必将永载史册。从那一天起,中国的每一个公民有了一个崭新的名字——消费者,中国的消费者们有了一个保护组织——消费者协会。
继新乐之后,我国开放最早、商品经济最活跃的南大门广州,于1984年8月正式成立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同年11月,东北重镇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也宣告成立;同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告成立。随后,消费者协会如星星之火般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来,并燎原了整个中国,中国消费者的命运也由此发生了巨大变化。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