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消费者协会有什么好处

 

  牡丹江市市消费者协会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全市城乡280万 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牡政办发2001年8月1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牡政办发〔2001〕27号”文件《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实行消费者协会会员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自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会员制,凡属牡丹江市辖区的国营、集体、外资、股份制、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大中专学生等都可自愿申请加入辖区消费者协会,成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消费教育权:会员可免费索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类文件资料,参加消费知识的学习教育。

  2、投诉优先权:会员投诉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查处。特殊情况下还可获得先行赔偿、投诉误工补贴等待遇。

  3、保护救济权:会员在消费过程中遇有重大人身财产侵害生活,可在入会的消费者协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保护救济。需向法院诉讼有困难时,可先行垫付一定比例的诉讼费。

  4、会员可持会员证在全市各级消协指定的商服企业、业户,摊点享受优惠价位的购物和服务。

  5、社会监督权:会员有权持会员证对各类商服企业(业户)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

  6、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在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中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常务理事。

  牡丹江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依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希望:全市城乡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大中专学校学生等广 大消费者,要积极加入居住地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成为正式会员。并拿起法律武器同一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 280万消费者的安康幸福作出每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