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调查报告


  根据中消协(2004)21号、省消协(2004)2号文件的要求、市消协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在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指示精神。我们阳明区消协就当前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状况、结合我们辖区实际状况,对铁岭河、桦林两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听取农村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探索农资维权的新举措,更好地保护农村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 调查时间从2004年6月1日至8月30日。

  二、 目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主体不合法。

  个别农资经营者一是无照经营;二是有证无照经营;三是超范围经营;有些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种子经营。只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农药经营。有的还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将零售扩大成为批零兼营或标起总代理、总经销等。四是经营不具备条件;一些经营者不具备种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不具备种子保管场所,或者没有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或不具备农药使用专业知识,却照样开起农资商店或“种子店”。五是转让、租借证照;一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利用别人的证、照从事经营。六是挂靠经营;一些个体经营户,本身没有资质证,却挂靠到供销社、农村推广站等集体单位的名下,成立分店从事农资经营。

  (二)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 农资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个别经营者经营过期、失效、变质农资。铁岭河供销社第一门市部销售“牡丹江产龙升牌地膜”,农民使用后不到一个月既全部爆裂,该地膜没有合格检验证,给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新闻媒体己披露报道。

  (三)宣传不规范。

  一是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二是有的包装袋上没有中文汉字说明书;三是虚假标注。一些种子、农药包装标志写如何高产,如何抗病,如何杀虫等等,里边装的却是假冒伪劣产品。如桦林一家种子商店销售白糖罐香瓜种子,外包装上的瓜样与农民种植后所结出的瓜完全不符,给农民造成了经济损失。四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志,还有的伪造批文号和合格证;五是不履行合同。每到春耕备耕期间,种子商店急于与农民签订合同卖种子,说秋后保证收购果实,但真正到了秋后却不履行合同,使众多农民经济上受到损失,利益得不到保障。例如,铁岭河益兴种子商店、桦林百吉种子商店2004年与50多农户签订了先锋西红柿产销合同,在推销种子时说的该产品如何如何,保证农户能产多少西红柿,保证回收、保证能收入多少多少等等。然而到秋后却不能按期回收,使农户定单西红柿都烂在大棚里,造成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

  三、产生的原因

  (一) 法规宣传不到位。

  目前,很多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弱,没有掌握一定的识假防假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大部分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没有索要发票、信誉卡,等到出现问题时,给维权工作带来了难度。此外,检验鉴定费用过高,农民购买了假农资后,没有时间没有经济实力去检验取证,也造成了农民农资消费维权难。

  (二)监管执法不到位。

  一是执法手段落后。目前的农资监管手段远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一般都是事后处理,没有有效把握农资进入市场关。

  二是执法经费不足。从上到下农资打假和监管没有专项经费,工商、农业、农资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等问题。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涉执法,致使有的执法不到位。

  (二) 售后服务不到位。

  农资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把关不严,购进假劣农资。个别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知假售假。如铁岭河镇益兴种子商店2003年5月,从陕西购进一批无合格证、无批号、试验期间的农药DⅡ4售给农户,造成西红柿叶萎缩、果变形。

  四、建议及对策

  (一) 强化宣传教育。

  应充分发挥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农资法规,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宣传常用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教育,提高农资经营者的专业及守法的综合素质。还要加强对农资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专业技能,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 强化监管执法。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强化年检验照;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四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 推行农资商品准入制。

  一是对农资经营者实行市场准入制,提高农资经营者的售后服务水平,持证经营。二是对农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规范农资市场流通渠道,要求农资经营者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购销登记台帐,由工商、农业、质检等农资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农资市场准入证”,同时加强属地工商所巡查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利用信息平台向农民公示农资经销单位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促使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促进农资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农资商品信誉卡制度,建立保护监督机制;

  二是扩大农资合同监管领域范围;

  三是抓住农资产品进货关,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监督举报网;

  五是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协会的作用;

  六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促使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

                        牡丹江市阳明区消费者协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