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黑消协发[2008]4号文件,切实履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协的法定职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推进信誉卡制度的深入落实,根据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信誉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对信誉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增强经营者自觉开具信誉卡的意识,市消协业户开办了培训班,进一步澄清了经营者开不开具信誉卡无所谓、即使不信誉卡顶多被有关部门批评一下的模糊认识。同时让消费者明白信誉卡是经营者的名片,信誉卡上有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规格、销售时间、以及经营者的承诺等项内容,使用得好就是企业的一张名片,可以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信誉卡是经营者对售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书。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均有质量担忧,经营者使用信誉卡,是对自己产品质量充分自信的表示,消费者对有信誉卡的商品或服务必然会放心购买和使用。信誉卡是经营者对商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有信誉卡的商品必然有售后服务承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坚持使用信誉卡的经营者,无疑是强者,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自觉使用信誉卡的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还在《绥芬河日报》、绥芬河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在各大商场醒目位置悬挂“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请索取信誉卡”等条幅广泛宣传信誉卡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动索取信誉卡。
(二)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信誉卡售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信誉卡售货制度,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积极与各工商所分会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加大了对信誉卡售货制度的执法检查力度,据统计,各分会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重点检查了商品、药品、手机、手机维修、农机具、种子、洗染业、眼镜业等8个行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了信誉卡制度的落实,。
(三)统一印制和企业自制消协监制相结合 ,自行领取与多渠道发行相结合,大力提高信誉卡的使用率
广泛宣传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推广信誉卡使用制度的做法大大激发了经营者持卡售货的积极性,我市信誉卡的使用量剧增,消协统一印制的信誉卡格式不够多样与部分经营业户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特定格式信誉卡之间的矛盾又显现了出来。为了让信誉卡既能真正起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又能最大限度的减轻经营者的负担,绥芬河市消费者协会除根据地域的特点统一印制了中俄文双语对照的信誉卡外,又依法为绥芬河市千佰亿商城、绥芬河市凯华秋林商厦、绥芬河市南方金店等市场经营主体监制了既符合其自身经营特点,又符合法律法规定的信誉卡。
为方便业户领购信誉卡,绥芬河消费者协会改变以往由市消自行销售的发行方式,通过分会和基层联络站多渠道发行信誉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