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都不能少
7月2日本报《购房六年开不出正式发票》一文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先后有滨江城市花园、依林园小区、美丽小区等多个小区的十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购房后也至今没有获得正式发票,没法办房照。为避免今后消费者在购房时再遭遇类似陷阱,市消协联合本报消费投诉联络站发布今年1号消费警示,购房时要想顺利获得正规发票并办理房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一个也不能少。
避免开非正规发票,应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有开发商采取先售房或抵押,所得资金再用于工程建设的不正当销售方式,由于先售出的房屋没有获得工程质量部门出具的《工程俊工备案证》,所以给消费者开具的都是不正规发票,消费者凭此发票也无法办理房照。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市消协提醒市民,购房时应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俊工备案证》。开发商具备上述七证,特别是最后一道的《工程俊工备案证》更为重要,这样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商品房。
市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熟悉合同全部内容。往往有消费者为了想购买到一套好楼层、好位置、较称心的商品房而怕买不到,不索要正规的发票、不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而轻意交购房款,这种做法正复合开发商的想法,造成开发商在没有办完相关的前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出售商品房,而给消费者出具的是三联单而不是正规的发票。所以造成开发商诸多原因一拖再拖不给消费者出具正规发票而无法办理房照手续。
另外,市消协提醒,办理入住手续时消费者还应知道该交哪些费用;1、按物价部门规定,应交的费用主要有住户物业管理服务手续费(手册一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市财政局、房产局核发的收据为房屋维修资金(购房款的2%),除此之外如物业公司在入住时收取的房屋拆改抵押金都违法的。(曹振全 记者 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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